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现状与关键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人工智能体代替客户交互式操作第三方 APP、网页等行为愈发普遍。经用户明确授权后,其代客进行账号登录、商品浏览等线上操作,有助于提升用户生活和工作效率。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该行为可能给用户或第三方网络平台带来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风险。因此,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是否需要获得第三方所有者的 “双重许可”,成为当前实践的关键问题,对其研究分析对该技术和服务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的技术路径
当前,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主要有两条技术路径:API 应用程序接口调用模式(API 模式)和 GUI 图形界面模拟操作模式(GUI 模式)。
API 模式
API 模式由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开放标准化数据交互接口并制定规则,人工智能体服务商获取调用密钥,根据用户指令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起请求完成代客操作,无需依托用户本地浏览器进行 GUI 模拟操作。
API 运行流程包括:第三方平台开放官方 API 接口并发布规则;人工智能体服务商提交资料、签署协议获取授权通道;用户向人工智能体授权并勾选权限范围;人工智能体服务商服务器与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建立通信,代客完成操作。
API 模式特点:人工智能体云端服务器与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可长期双向直连,脱离用户本地设备;可直接调取第三方平台底层数据,批量获取用户隐私和交易数据;可通过认证与第三方平台直接交互,第三方平台可精准识别并控制干涉。
在 API 模式下,第三方平台需技术配合,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需获客户和第三方平台的 “双重许可”。大型互联网公司若兼具平台和人工智能代客操作服务业务意愿,更倾向采用此模式,形成生态闭环,所以它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布局人工智能产业的方案之一。
GUI 模式
GUI 模式中,人工智能体部署在用户本地终端设备,通过截图、图像识别等技术读取页面信息,模拟人类操作完成交互,不与第三方服务器直接通信。
以亚马逊公司诉珀普莱克西蒂人工智能公司一案为例,被告提供的代客操作服务采用典型的 GUI 模式,运行流程分五步:用户用指定浏览器登录账号,亚马逊服务器推送页面数据;用户下达指令;人工智能体截取屏幕截图上传至云端服务器解析生成指令;云端服务器回传操作序列,本地浏览器向亚马逊服务器发起请求;亚马逊服务器返回结果,智能体循环执行任务。
GUI 模式无需与平台谈判接口合作,开发门槛低、全平台适配,是创新性人工智能服务商的技术路径之一。目前智能体技术方案形成了 API 技术模型与 GUI 技术模式并行的局面。
GUI 模式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的法律性质
人工智能体通过 GUI 模式代客操作无需第三方平台技术配合,只需用户授权即可操作。但第三方平台从竞争利益出发,主张仍需其许可。判断该主张是否合理,需分析其法律性质。
对第三方平台而言,GUI 模式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属于客户个人行为。它与典型民事委托既有相同点,都是委托人借助第三方资源处理民事事务;也有不同点,典型民事委托借助第三方民事主体,而它借助第三方工具。
司法实践否定了认为该行为属于人工智能体提供方的观点。在亚马逊公司诉珀普莱克西蒂人工智能公司一案中,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用户使用人工智能体访问平台系统的行为不构成人工智能体提供方的 “访问”,人工智能体只是用户的工具,该行为属于用户个人行为。美国法院的观点符合技术实践,值得我国借鉴,因为智能体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不能作为客户的 “受托人”,将其作为工具对待更适宜。所以,客户通过 GUI 模式使用代客操作服务,通常无需第三方平台的 “额外许可”,智能体提供者也无需获得 “许可”。
第三方平台限制智能体代客操作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
用户使用智能体代客操作第三方平台,在便利用户的同时冲击了平台的核心商业模式。因此,很多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合同条款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智能体。此类条款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支持者认为平台有管控权,通过合同规范用户行为属合法经营自治;反对者则认为条款是平台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过度限制用户权利,应认定无效。
从法律属性看,该类条款属于网络服务格式限制性条款,需依据格式条款规制规则判断效力。《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提供方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条款内容无无效情形。
实践中,一些平台的限制性条款存在程序瑕疵,未显著提示用户,该类条款对用户无法律约束力。同时,条款内容的合理性是判断效力的关键。合理限制恶意违规智能体操作的条款合法有效;而一刀切全面禁止所有代客操作行为的条款过度限制用户权利,应认定无效。那么,对于人工智能体代客操作的这些技术路径、法律性质和合同条款效力问题,你有怎样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