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环球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集团在内的多家主要唱片公司,联合提出了一项关于AI生成歌曲能否进入排行榜的规则提案。简而言之,AI生成的歌曲将不具备排行榜资格。
该提案比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国际唱片工业联合会(IFPI)、SAG-AFTRA等机构此前提出的标注方案更进一步。此前的方案旨在为AI生成及AI辅助创作的音乐建立一套标准化标注体系,而唱片公司的提案则不仅要求歌曲必须明确标注,还要求相关歌曲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登上国际排行榜,其中包括"主体由人类创作"这一标准。
除此之外,要符合排行榜资格,歌曲还必须遵守所使用AI服务的使用条款,所用模型须对其训练数据拥有合法权利,同时"不得引发流量或排名操纵方面的疑虑"。然而,何种情况构成"疑虑"、"主体由人类创作"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仍较为模糊。索尼音乐、环球音乐集团和Mom+Pop Music未就此作出回应。
IFPI已公开表态支持该提案,但目前尚无任何排行榜机构表示会立即采纳这套规则。
以下为提案的完整要求:
使用生成式AI服务制作的录音,若有理由认为不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不得纳入官方排行榜:
所使用的生成式AI服务已获得合法授权。
该录音主体由人类创作完成。
不存在流量或排名操纵方面的疑虑。
符合包括版权、邻接权及人格权在内的相关适用法律。
该录音的发布不违反所使用的生成式AI服务的使用条款。
在下游服务(如数字流媒体平台)中,需依据适用法规及行业标注标准,向消费者适当披露生成式AI的使用情况。
Q&A
Q1:各大唱片公司对AI歌曲进入排行榜有哪些具体要求?
A:唱片公司的提案要求,AI生成的歌曲若想进入官方排行榜,必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所用AI服务须获合法授权,歌曲须"主体由人类创作",不得存在流量或排名操纵行为,须遵守版权等相关法律,不得违反AI服务的使用条款,且须在流媒体平台上向消费者明确标注AI使用情况。
Q2:"主体由人类创作"这一标准目前如何界定?
A:目前这一标准尚无明确定义,相关表述仍较为模糊。包括索尼音乐、环球音乐集团在内的提案发起方均未就具体认定标准作出说明,也未回应外界的澄清请求。这一核心概念的模糊性,是该提案目前面临的主要争议点之一。
Q3:IFPI和排行榜机构是否已支持这项提案?
A:国际唱片工业联合会(IFPI)已公开表态支持该提案。但截至目前,尚无任何排行榜机构(如Billboard等)表示有立即采纳这套规则的计划。提案仍处于倡议阶段,距离正式落地实施还有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