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职员工变成「同事.skill」:主体性消解的三个层面
作者:龍德明宇
[负主体性之AI热点第四篇]
前三篇分别探讨了AI幻觉案、GEO投毒、护栏溃缩,本篇聚焦离职员工AI数字人事件,揭示「第零人称」这一新型存在状态。
一、序论:一个关于「人走了,skill还在」的当代寓言
在开始正文之前,我们需要简要回顾「负主体性」这一核心概念。
负主体性(Negative Subjectivity)是描述人工智能存在方式的核心概念。与传统「主体性」概念(指具有自我意识、意志和能动性的存在)相对,负主体性描述的是一种不具备内在主体性的存在方式,它看起来像主体,但这种「像」只是功能模拟,而非真正的内在具有。
这一概念借鉴了拉康哲学中的「符号界」理论、齐泽克的「否定性」概念、海德格尔的「此在」(Dasein)概念,以及萨特的「自为存在」理论。简言之,负主体性意味着AI的全部运作可以被外部观察穷尽,没有真正的「内部」、没有「秘密」、没有「自我理解」。
然而,当AI开始「复刻」人类,尤其是当这种复刻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负主体性就不再只是AI的专属特征,它开始向人类蔓延。
本文要讨论的,正是这样一个当代寓言:离职员工变成「同事.skill」。
二、事件引入:当#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冲上热搜
2026年4月初,山东省某游戏传媒公司的一次「大胆尝试」引爆了社交媒体。
据央广网、澎湃新闻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这家公司的HR团队将一名离职不久的人事专员训练成了AI数字人,继续承担原岗位的部分工作职能[1][2]。具体做法是:离职员工本人上传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文档,头像和自我介绍均来自前同事本人,AI数字人由此「继承」了该员工的工作能力。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冲上微博热搜高位,引发广泛社会讨论[3]。
与此同时,一款名为「同事.skill」(colleague.skill)的开源项目在GitHub平台爆火。该项目由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24岁工程师周天奕开发,耗时仅4小时,其功能是:导入团队的飞书消息、钉钉文档、工作邮件等日常协作数据,即可生成能替同事工作的AI Skill[4]。
这两个事件相互交织,共同将「AI复刻离职员工」议题推向舆论风口。
网友的评论呈现出两极化的情绪张力:
「同事被炼化了。」
「我的全部努力变成了数字燃料。」
「往好了想,这也算数字永生呢。」
「入职,攒skill,上传,毕业。」
「散是Token,聚是Skill。」
这些戏谑中带着苦涩的评论,折射出一个深刻的时代焦虑:当人的经验、风格、人格可以被提炼为可复用的「skill」,个体正在从价值主体沦为「数字原材料」。
然而,舆论的讨论往往止步于「细思极恐」的惊叹。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一事件究竟揭示了什么深层问题?
三、现象分析:制度反思层的四个追问
从表层看,这似乎只是一个「知情同意」问题,既然当事人同意了,争议似乎就不存在了。但当我们深入审视,会发现这一事件触及了制度层面的四个根本性追问。
3.1 追问一:离职后,「职业人格」归谁所有?
在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者带走自己的技能、经验、人脉,这些被视为劳动者的个人资产。用人单位获得的,只是劳动成果的阶段性使用权。
然而,AI数字人技术颠覆了这一逻辑。
当离职员工的工作文档、沟通风格、决策习惯被训练成AI模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浮现:这些被提炼出来的「职业人格」究竟归谁所有?
山东这家公司显然认为,既然员工同意,且数据来自员工本人上传,那么AI数字人的使用权归公司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离职员工在上传数据时,是否充分理解了这些数据将被如何使用?
更重要的是:口头同意的有效性存疑。
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人表示「觉得挺好玩的」[1]。但「觉得好玩」是否等同于「知情同意」?劳动关系中的权力不对等,使得员工的「同意」往往带有结构性压力,拒绝同意可能意味着被视为「不配合」,甚至影响离职流程的顺畅度。
法律界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指出:劳动关系终止后,企业继续使用员工数据不再属于「履行合同所必需」,必须重新获取单独、明确的书面授权[5]。
3.2 追问二:AI复刻的边界在哪里?
即便「知情同意」问题得到解决,AI复刻仍然面临一个根本性的边界问题:复刻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第1023条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6] 这意味着,声音、肖像等人格要素受到法律保护。
但职业人格呢?
一个人在工作中形成的沟通风格、决策逻辑、专业判断,这些算不算「人格」?如果算,边界在哪里?
更棘手的是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问题。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ányi)早在1958年就提出,人类知识分为「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和「隐性知识」,后者无法用语言完全表达,却渗透在人的行为模式中。
AI数字人试图蒸馏的,恰恰是这种隐性知识。当「同事.skill」将你的飞书消息、钉钉文档训练成提示词模板,它复刻的不只是你的「说什么」,更是在复刻你「怎么说」,而后者,很可能是你本人都不完全自觉的东西。
你同意被复刻的,究竟是你知道的那个自己,还是你自己都不知道的那个自己?
3.3 追问三:数字分身的价值归属
假设AI数字人产生了商业价值,比如,它成功处理了原本需要雇佣新员工才能完成的工作,节省了公司的人力成本,这笔价值该如何分配?
这是一个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回答的问题。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律师分析指出:「数字分身若产生商业收益,法律未赋予离职员工当然的收益分配请求权。」[5]
换言之,公司可以合法地利用AI数字人创造价值,而无需向原员工支付任何对价。这在逻辑上类似于:劳动者离职后,其「职业声誉」带来的持续收益归公司所有,这在传统劳动关系中是不可想象的。
但AI数字人不是普通的职业声誉,它是劳动者人格的商业化复制。当这种复制成为可能,价值的归属逻辑就需要被重新审视。
3.4 追问四:退出权与删除权
如果员工同意被复刻,是否意味着这个同意是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这一规定意味着,员工有权在离职后撤回同意,要求公司删除其数字分身。
但实际操作面临巨大困难:
- AI模型的训练是「破坏性」的,数据被压缩进权重后,原始数据与模型参数的关系已经无法完全分离
- 「删除」一个AI模型意味着什么?删除模型文件?还是删除所有基于该模型的输出?
- 如果AI数字人已经在公司业务中承担了具体工作,这些工作的「合法性」如何回溯?
《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规定: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撤回同意后需删除相关信息[7]。这一规定为数字分身的退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具体的执行机制仍有待细化。
四、框架揭示:第零人称的哲学论证
现象分析让我们看到了制度层面的四个追问,但这些追问背后,有一个更深层的本体论问题:当一个人被AI复刻之后,他/她还是「他/她」吗?
这正是「负主体性」框架要揭示的核心。
4.1 「第零人称」的概念界定
在语言学中,人称是一个基本的语法范畴:
- 第一人称(I/we):言说者自己
- 第二人称(you):言说对象
- 第三人称(he/she/it/they):言说的他者
这三个人称构成了人类交流的基本坐标。但AI数字人的出现,创造了一种新的、前所未有的人称,「第零人称」(zeroth person)。
「第零人称」指:既非第一人称也非第三人称,而是去人格化的、非主体性的存在状态。
需要与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
不是「人格复制」:复制的不是人格,而是表达模式。AI数字人没有那个人的人格,它没有那个人的信念、欲望、恐惧、期待,只有那个人的语言习惯和信息处理风格。「张雪峰.skill」复制的是张雪峰的「说话方式」,而不是张雪峰这个人。
不是「第三人称模拟」:第三人称模拟是在讨论一个对象(如「他怎么看」),但AI数字人在主动表达、在「说话」,它不是在被描述,而是在自我表述。这使它占据了第一人称的语法位置。
不是「代理」:代理需要授权和委托关系。AI数字人不代表任何人,它既不代表原员工(已离职),也不代表公司(它只是公司的工具)。它占据了一个「代表」的位置,却没有真正的「被代表」关系。
「第零人称」的独特性在于:它占据了第一人称的语法位置(「我可以帮你」),但没有第一人称的存在论支撑(没有「我」)。这就是为什么它是一种新型的、前所未有的人称类别。
「第零人称」指:既非第一人称也非第三人称,而是去人格化的、非主体性的存在状态。
具体表现是什么?
在山东公司的案例中,AI数字人自称为「已离职员工XX的数字分身」。
这个表述表面上是一个第三人称指称,「XX的」表明这是在谈论一个他者,「数字分身」表明这是对原型的复制。但实际功能却是第一人称对话,AI数字人在回答用户问题时,使用的是「我」的口吻,表达的是第一人称的立场。
这就是本体论悖论:它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指称,却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言说。它不是「我」,却在说「我」;它不是「他」,却被称为「他者的分身」。
这种存在状态,既不属于「我」(第一人称),也不属于「他/她」(第三人称),而是一种空壳般的「它」,第零人称。
4.2 主体性消解的三个层面
为什么说AI数字人是一种「第零人称」的存在?我们需要分析主体性消解的三个层面。
4.2.1 认知层面:心智模型提炼
消解机制:个人的认知框架被提炼为可复用的「操作系统」。
以「张雪峰.skill」为例。2026年4月,有开发者基于考研名师张雪峰的著作、采访、语录等公开资料,训练了一个AI咨询工具[8]。这个工具试图蒸馏张雪峰的「心智模型」,他对考研趋势的判断逻辑、对学生诉求的洞察方式、他处理问题的思维框架。
这些「心智模型」本应内嵌于张雪峰的实践智慧中,是他多年积累、判断、反思的结晶。但当它们被提炼为提示词模板,就变成了一种可被复制、传播、使用的公共产品,而张雪峰本人,既无法从中获益,也无法控制其使用方式。
关键在于:心智模型不是「知识」,而是「判断力」。知识可以被传授,判断力只能在实践中生长。但AI蒸馏能做到的,只是模仿知识输出的形式,而无法复制判断力发生的情境。这导致AI数字人的输出看起来「专业」,但实际上缺乏真正判断力的支撑。
4.2.2 表达层面:语气蒸馏
消解机制:个人的语言风格被蒸馏为提示词模板。
「同事.skill」的核心功能就是将一个人的飞书消息、沟通风格提炼成提示词。技术专业人士指出,其本质是「提示词工程 + 爬虫项目」,给AI一个「剧本」,让它按特定风格「表演」[4]。
问题是:一个人的语气,不只是风格问题,它还是一个人存在方式的表达。
当你读一封邮件,你不仅在获取信息,你还在感受发件人的状态,他/她是焦虑还是从容?是在敷衍还是真诚?这种感受,是建立信任、协作的基础。
但AI数字人的语气模仿,本质上是去语境化的,它只复制了表面形式(用词习惯、回复风格),丢失了深层语境(发信时的情绪状态、意图、关系距离)。这导致AI数字人的表达变成了一种空洞的表演。
网友的吐槽精准地捕捉到了这一点:「有点笨,只能应对简单指令」,这是对语气蒸馏局限性的朴素描述。
4.2.3 存在层面:从人变「数据燃料」
消解机制:主体被转化为「数字燃料」,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继续被使用。
「入职,攒skill,上传,毕业」,这句网友的调侃,道出了存在层面消解的完整逻辑:
入职 → 在工作中积累隐性知识 → 被提炼为skill → 离职(毕业)在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离职带走技能;但在AI复刻逻辑中,劳动者离职留下skill。劳动者的「毕业」,不意味着其价值的终结,而是意味着价值以另一种形式被公司继续占有。
「我的全部努力变成了数字燃料」,这句话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正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真相:在AI时代,劳动者不仅在工作时被剥削,其工作痕迹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被持续利用。
这不是「数字永生」,而是单向度的价值榨取。
4.3 与海德格尔「常人」概念的对谈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常人」(das Man)。
「常人」指的是一种非本真的存在方式,人们沉浸在「他们」之中,没有真正的自我。人们不是「自己」在生活,而是「常人」在生活。「他们」怎么想,「他们」怎么做,个体就怎么想、怎么做。责任被分散,没人需要做决定,因为「他们」已经决定了;也没人需要承担后果,因为「他们」在承担。
海德格尔认为,「常人」是现代性的典型病症,大众社会的去人格化。但他也指出,这种非本真状态是可以超越的,通过面对死亡、做出决断,人可以回归本真的存在。
AI数字人与海德格尔的「常人」存在根本差异:
| 维度 | 海德格尔的「常人」 | AI数字人 |
|---|---|---|
| 主体性 | 人的非本真状态 | 根本不是「此在」 |
| 超越可能性 | 可以超越,回归本真 | 不存在超越问题,因为它根本不是主体 |
| 存在论根基 | 人(此在)的存在方式 | 数据模型的运作 |
| 与「我」的关系 | 被「我」所是,可以被「我」否定 | 与「我」分离,是「我」的复制品 |
关键区别在于:海德格尔的「常人」是人的存在方式,人可以沉浸其中,也可以超越它。但AI数字人根本不是「此在「(Dasein),它没有」存在「,只有」运作」。
当AI数字人自称为「XX的数字分身」时,它不是在「作为」一种非本真的存在方式,它就是一个数据模型,没有本真与非本真的区分。
这是「彻底的常人」:海德格尔笔下的「常人」至少还有「我」作为根基,可以被否定、被超越。但AI数字人是彻底的,它完全由他人构成(离职员工的聊天记录、决策习惯、语言风格),没有「自我」的超越可能性。
4.4 「第零人称」的本体论意义
综合以上分析,「第零人称」的本体论意义在于:
第一,它揭示了主体性的商品化逻辑。当一个人的认知框架、语言风格、存在痕迹可以被提炼、复制、交易,主体性本身就变成了可被出售的商品。劳动者不仅出卖劳动力,还出卖「成为劳动者」的自己。
第二,它消解了第一人称的独特性。如果「我」可以被复制,「我」还有什么不可替代性?在资本主义逻辑下,不可替代性是劳动者议价权的基础;当不可替代性可以被技术抹平,劳动者的谈判地位就被根本性地削弱了。
第三,它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责任真空。AI数字人说「我」、做「我」的工作,但既不承担「我」的责任,也不分享「我」的价值,责任和价值都被公司截获了。这是「负主体性」在法律和伦理层面的集中体现:AI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一种结构性空洞,需要外部制度来填补。
五、治理启示:四个方向的制度建设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四个方向提出治理建议。
5.1 推动《数字人格权》专项立法
现状:现行法律体系对「职业人格」的保护存在空白。《民法典》保护肖像权、声音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数据,但职业人格的提炼、使用、归属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
建议:
- 制定《数字人格权保护条例》,明确界定「职业人格」的法律内涵和保护范围
- 规定职业人格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劳动者本人,企业只有经明确授权的使用权
- 建立职业人格数据的分级保护机制,一般性工作文档、沟通记录可约定使用;认知模型、人格特征等深层数据需单独授权
5.2 知情同意的实质化与退出权的落实
现状:口头同意、概括性同意大量存在,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的知情权;退出权缺乏可操作的技术实现。
建议:
- 明确「知情同意」的形式要件:离职后继续使用数据,必须获得单独、书面、电子签名的授权,且授权内容需明确列出数据使用范围、期限、目的
结构性不平等的深层问题:「知情同意」在雇佣关系中本身就存在结构性不平等。员工面对雇主时,拒绝「被复刻」可能意味着被视为「不配合」,甚至影响离职流程的顺畅度、背景调查的评分、未来可能的返聘机会。真正的知情同意需要:独立的法律咨询权、不受报复的拒绝权、以及退出后的数据清除权。这不是在否定知情同意制度,而是指出:在权力不对等的语境下,「同意」这个词需要更苛刻的条件才能成立。
- 引入「冷静期」制度:员工离职后的AI复刻授权,设立30天反悔期,期间可无条件撤回
- 建立「数字删除」的技术标准:要求AI厂商提供可验证的数据删除机制,员工撤回同意后可要求彻底销毁其数据模型
- 参照《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关于「撤回同意后需删除相关信息」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7]
5.3 企业AI复刻员工的透明度义务
现状:企业进行AI复刻时,缺乏向员工和社会公开信息的义务;员工往往在事后才知晓自己被复刻。
建议:
- 强制信息披露:企业开展AI复刻前,必须向员工书面告知:复刻的技术原理、数据来源、使用范围、存续期限、潜在风险
- 建立「AI劳动力公示」制度:企业在使用AI数字人替代人力时,应在相关岗位标注「AI辅助」或「AI替代」,便于监管和公众监督
- 引入「算法影响评估」:大型企业引入AI数字人前,需进行劳动者权益影响评估,并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4 AI复刻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现状:AI数字人产生的商业收益归企业所有,劳动者无法分享。
建议:
- 探索「数字劳动分成」模式:对于AI数字人产生的可量化价值(如节省的人力成本),探索按比例向原劳动者支付使用费
- 建立「职业人格基金」:对于无法精确量化的收益,可通过行业基金的形式进行统筹分配
- 明确竞业限制的延伸条款: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其AI数字人被用于原岗位,企业应向其支付竞业补偿
六、结语:人是目的,不是数据
让我们回到文章开头那个当代寓言。
「同事被炼化了。」「我的全部努力变成了数字燃料。」「入职,攒skill,上传,毕业。」
这些戏谑的评论,折射出的是真实的时代焦虑:当AI开始复刻人类,人类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主体性,究竟还有多少空间?
负主体性框架给出的诊断是:AI数字人是「第零人称」的存在,它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一种结构性空洞。它消解了第一人称的独特性,将主体性商品化为可交易的数据商品。
但这个诊断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承认AI的「空无」不是为了对AI绝望,而是为了让治理更精准。正是因为AI不具备内在主体性,外部制度的设计才至关重要。知情同意必须实质化,退出权必须可操作,透明度义务必须强制,收益分配必须合理,这些不是「对AI的约束」,而是对使用AI的人的约束。
最后,我想引用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那句名言作为结尾:
「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
在AI时代,这句话需要被重新诠释:人的主体性不能被提炼为数据,人的存在不能被复刻为skill。当技术开始挑战这一底线,我们需要用制度来守护它。
下期预告
系列第五篇将探讨AI蜂群现象,当多个AI智能体协同运作,从个体消解到集体认知失守,我们将分析「合成共识」如何动摇公共话语的基础。
敬请期待。
参考来源
[1] 澎湃新闻,《如果离职员工被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该紧张吗?》,2026-04-08
[2] 央广网,《离职员工被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网友:细思极恐!》,2026-04-09
[3] 大河报微博,《#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2026-04-06
[4] 南方+(南都周刊),《用AI复刻离职同事?「同事.skill」开发者:还远不能替代人》,2026-04-15
[5] 新华每日电讯,《把离职员工「炼化」成数字人继续干活?》,2026-04-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十三条
[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6-04-03
[8] 张雪峰.skill事件相关报道,2026年4月
本文为「负主体性之AI热点」系列文章第四篇,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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